首页>> 就业指导
通知8: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 者:whb 发表日期:2011-05-09 查阅人数:

北林学发〔2011〕32号

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班级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06]40号,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0版)文件精神,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设“笃学博闻、慎思善行”的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结合近几年来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经验及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详见《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0版)。

依照《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0版)

1、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毕业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3、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一次三好学生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学位证书;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并达到《大学生体质锻炼标准》;

7、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积极到西部或国家边远地区以及艰苦行业。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5天,如无异议,报校评优管理委员会审批;

2、优秀毕业生的资格需到毕业时根据毕业论文的成绩等予以最后确认。

三、评选比例

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原则上每班评选一人。

评选要求:

提倡、鼓励毕业生到西部或国家边远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就业,对于到以上地区和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1.各班级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各班级须在5月20下午3点之前把评选人名单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到学院团委。

3. 学院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学院团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于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及时进行处理。

4. 公示后,评选出的2011届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个人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供宣传用)个人免冠照片两张(七寸个人免冠生活数码照片电子版一张,供宣传用;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证书用)须上交一篇关于大学生活及成长感悟文章(电子版),题目自拟,文体字数不限,用以存档和宣传使用。以上材料须于5月25日之前交到学院团委,优秀文章将在学校新闻网和学生处主页上进行刊登。

联系人:魏洪斌  电话:62338373  

邮件:125933125@qq.com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林业大学 

信息学院团委

二○一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