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学发〔2011〕32号
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06]40号,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0版)文件精神,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设“笃学博闻、慎思善行”的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结合近几年来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经验及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详见《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0版)。
依照《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0版)
1、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毕业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3、热爱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一次“三好学生”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学位证书;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并达到《大学生体质锻炼标准》;
7、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就业,积极到西部或国家边远地区以及艰苦行业。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在广泛征求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5天,如无异议,报校评优管理委员会审批;
2、优秀毕业生的资格需到毕业时根据毕业论文的成绩等予以最后确认。
三、评选比例:
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原则上每班评选一人。
四、评选要求:
提倡、鼓励毕业生到西部或国家边远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就业,对于到以上地区和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1.各班级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各班级须在5月20日下午3点之前把评选人名单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交到学院团委。
3. 学院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在学院团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于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将及时进行处理。
4. 公示后,评选出的2011届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个人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供宣传用);个人免冠照片两张(七寸个人免冠生活数码照片电子版一张,供宣传用;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证书用);须上交一篇关于大学生活及成长感悟文章(电子版),题目自拟,文体字数不限,用以存档和宣传使用。以上材料须于5月25日之前交到学院团委,优秀文章将在学校新闻网和学生处主页上进行刊登。
联系人:魏洪斌 电话:62338373
邮件:125933125@qq.com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林业大学
信息学院团委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