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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册4:几个重要的就业相关名词
作 者: 发表日期:2010-11-09 查阅人数:

派遣

    是指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学校为其出具就业报到证,并在其毕业后,将其人事关系转入接收单位的就业形式,一般来说,要求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问题。

 

二分

    是指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市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准备毕业后再参加研究生考试或申请出国等原因,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派遣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二分注意要按时去报到。

 

待分

    待分是指毕业时由于一定原因将户口档案暂时留存学校的一种状态,如毕业时参加国家或地方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办理就业手续的,或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将户口和档案留存学校的未分毕业生,这种情况需符合北京市关于毕业生户档留校的相关条件。

 

接收函

    接收函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该用人单位接收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落实到中央各部委直属单位,应以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部委人事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人社部开具的户口接收函等;落实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属单位的,应以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盖章为准;跨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以接收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人事部门或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为准,比较常见的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户口接收函。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开具的表示接收该毕业生到单位工作的正式的书面证明材料,常见的有用人单位要求学校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而开具的接收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为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的证明等。

 

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俗称三方协议。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即: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契约,是学校派遣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档案转寄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