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2013届本科毕业生:
符合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
情况1:已签约单位或已有签约意向单位,单位正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中,在学校集中派遣户口档案之前(6月6日之前)单位办理不完相关手续,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需要户口、档案暂缓派遣的。
情况2:已经通过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地方选调生等录用考试,正在面试、政审或待分配过程中,凭单位证明或面试通知或录用名单等材料可以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
情况3: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助理、社区工作者等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暂存学校。已报名参加以上项目,正在等待录用结果的,可以申请缓派。其中,西部计划的,以校团委的名单为准;村官项目的,以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的名单为准;社区工作者项目的,请学生携报名表或准考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户口、档案暂缓派遣。
情况4:有相关单位证明材料需要缓派的其他特殊情况。
不在以上情况范围之内的毕业生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档案暂缓派遣,没有任何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学校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将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生源地,具体情况详见学校“关于2013届未落实户口、档案接收单位本科毕业生到就业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通知”。
二、申请方法:
1、请毕业生准备好材料(《北京林业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暂缓派遣档案、户口协议》(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等材料到于6月1日之前到主楼418办理,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后,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核盖章,盖章生效后,学校、学院、毕业生各留一份。
2、申请完毕后,毕业生需最晚在6月2日17:30之前到学校就业信息网就业数据上报系统自行填报数据。毕业去向选择“待分”,就业形式选择“单位用人证明”,必须填写“具体就业单位名称”和“具体就业单位所在地”两项内容。
三、申请须知:
按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毕业生档案、户口暂存学校期间,只能办理与就业相关的手续(即将户口、档案派遣到接收单位或转回生源所在地),其他情况均不能使用在校暂存的档案和户口,学校也无法出具档案、户口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档案、户口将处于被冻结状态),具体说明如下:
1、不开具保险、结婚、生育、升学、购房、无犯罪记录、亲属关系、学历、经历、财产继承等各种证明;
2、无法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
3、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生育手续;
4、丢失身份证无法补办;
5、考取研究生后不能直接将户口、档案派往录取院校,户档需先转回生源地。出国留学归国的,不能直接将户口、档案派往接收单位,户档也需先转回生源地;
6、户档缓派毕业生经本人申请一旦将户档迁出后,不允许再办理改派调整手续;
四、保留期限:
1、如毕业生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落实了户口档案去向,请务必于2013年8月31日之前到学校办理户口、档案派遣手续。
2、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期限是2013年12月31日,请毕业生于此日期之前联系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户口档案迁出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学校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将毕业生户口、档案“二分”回生源地。
五、未尽事宜请到主楼418咨询。
信息学院就业服务中心
2013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