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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 者: 发表日期:2011-12-14 查阅人数:

各基层团支部负责人: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方式。现将2011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说明

1缴费对象: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交纳团费。基层团组织应定期收缴团费。

2缴费月份:20111月至201112月,共12个月。其中,新生缴费月份为7月至12月;新入团的团员按取得预备团员资格起算至12月底;团关系新转入的团员按之前所在团组织的转出日算起至12月底。

3缴费标准: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团费1角。教职工团员,根据档案工资按照以下标准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月基本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月基本工资收入的1%

4)团员若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基层团委会批准,可少交或免交团费。

5保留团籍的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团支部严格按照团员信息统计的团员数量进行团费收缴,凡是在团员信息中有记录的均需缴纳0.1/月的团费,201112个月共计1.2

2)凡是在团员信息上登记成为预备党员或已经是中共党员的可不缴纳团费。

3)各基层团支部负责人请于今天下午5点之前来团委领取各班团员信息统计表,依照统计表中团员数量开展团费收取工作。

4)各基层团支部负责人请于20121223日下午5点前将所在基层团支部的团费上交至主楼418孟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