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09、10级班级负责人及各学生组织:
近日,团市委、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学联决定,在全市高等院校中继续开展“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北京市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由于学校分配名额有限,我院名额为三好学生一名,优秀学生干部一名,三好学生评选对象为信息学院在校10级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信息学院在校09级本科生及团学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就业事务中心、党建办公室四个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且本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者,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
(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校、院、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
三、评选办法
(一)10级每班具有推荐一名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的资格。
(二)09级每班具有推荐一名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的资格。
(三)团学事务中心具有组织内部推荐2名(09级),学生事务中心、就业事务中心、党建办公室具有组织内部推荐1名(09级)符合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优秀候选人的资格。
(四)推荐出的优秀候选人于12月14日下午17:40到主楼418进行抽签。并按照抽签顺序于12月15日中午12点半开始在主楼409进行答辩,答辩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答辩人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自身情况制作PPT等进行展示,最终评选出市级三好学生一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