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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项目申请通知
作 者:moyong 发表日期:2011-10-14 查阅人数:
各班级:
根据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1-2012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入下:
新疆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先在学院进行,由学院初评,并组织申请学生填写《资助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项目申请表》,学院统一填写《新疆项目学院初审汇总表》,具体要求如下:
1、资助范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资助经费。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日常行为表现不好的现象;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不得申请;
7、学习主观不努力,2门及2门以上必修课重修不及格或在试读期间者不得申请;
8、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日常开支处于学生平均水平或以上者不得申请。
9、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10、留级生当年不享受不享受困难补助。
11、免费生不享受困难补助。
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请于10月24日下午17:00前交至主楼418团委办公室莫老师处。(所有材料电子版见附件)
信息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信息学院党团委
2011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