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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作 者: 发表日期:2024-01-03 查阅人数:

各基层团支部:

为进一步改进提升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共青团组织力,坚持大抓基层和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按照团中央、团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开展北京林业大学2023年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班级团支部22级专业分流后的班级团支部无需参与评级

二、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1),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详见附件)。

三、评定流程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13-1月8日)

各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附件1),完成自评定级。根据附件1的打分,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录入本支部星级(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北京共青团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北京共青团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学院团委复核认定(19-1月12日)

学院团委结合各班级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方式,即核实北京共青团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

学院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记录其星级。

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总)支部总数的20%;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中记录。

(三)校团委抽查评估(1月15日)

校级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的方式复核认定,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将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负责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复核认定,靠前指导督导,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各班级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负责人,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同时将本支部“对标顶级”工作程序如实详尽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激励约束

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

五、材料提交

1.请各支部按照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自评,安排支委进行2023年工作述职,和全部成员共同商定自评打分和定级情况,确保全部成员知晓结果。18日前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录入本支部星级、录入组织生活并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附件1)。

电子版:附件一材料命名为“XX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所有委员撰写的工作述职报告放在一个Word里命名“XX团支部团支委2023述职报告”,两个Word附件,邮件命名为“XX团支部对标定级”,1月8日前发送至邮箱zjy2002@bjfu.edu.cn

纸质版:将支部对标定级自评纸质版交至西配楼117庄佳钰

2. 请各团支部在18日前完成自查表【腾讯文档】信息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自查表-2023

https://docs.qq.com/sheet/DSUxKSmdPdkhCR095?tab=000001

3.如果有团支部自评结果和材料复核情况不符,不能予以认可的,会联系团支部书记,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

联系人:庄佳钰 010-62338993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自评及学院团组织复核认定表

附件2: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