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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作 者:霍怿歆 发表日期:2015-06-18 查阅人数:

2015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注: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已经申请过低保或残疾补贴的同学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注: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学院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形式不限)。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各学院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上报

各学院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材料汇总报送至校就业服务中心。

)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同时将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四、材料填写申报说明

1.填写《****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或非定向,定向毕业生不在此次发放求职补贴的范围内。

2.“毕业年度”为****年(无月日)。

3.“证件发放机构”填写所在高校名称,“证件号”项无需填写。

4.“个人账户开户行全称”写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银行账户(卡号)需与银行卡复印件、汇总表账户一致。

5.“公示情况”和“所在高校审核意见”都不要填写。

2.材料排列顺序

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四、时间要求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仔细阅读上述说明并准备相关材料,《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现场用U盘拷贝其他相关纸质版材料一并619上午10::00前交至西配楼102老师处,学院将进行集中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