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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 者:魏洪斌 发表日期:2015-04-23 查阅人数:

 

各位毕业生: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林学发[2012]41号,参见《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4版)文件精神,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建设“笃学博闻、慎思善行”的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在校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结合近几年来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经验及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人选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余评选条件请详见《北京林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4版):

1.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各门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2.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优秀研究生”,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一次“三好学生”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名列前茅,按照学校规定获得学位证书。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等。

二、评选办法:

各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应掌握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原则上每班评选一人。学校提倡、鼓励毕业生到西部或国家边远地区以及艰苦行业就业,对于到以上地区和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三、工作要求:

1.各班应组织召开班主任参加的评优会,介绍评选办法及通知。

2.各班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对于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学院要及时进行处理。

3.各院要结合学院自身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毕业生爱校荣校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力度,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4.各班须在520日之前把《北京地区高等优秀毕业生名单》、《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简介电子版(200字以内,供宣传用)以及个人照片两张(七寸个人免冠生活数码照片电子版一张,供宣传用;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一张,证书用)交到西配楼102霍怿歆老师处。

5.评选出的2015届优秀毕业生须上交一篇关于大学生活及成长感悟文章,题目自拟,文体字数不限,用以存档和宣传使用。文章(电子版)与各项材料一并于520日之前交到西配楼102,优秀文章将在学校新闻网和学生处主页上进行刊登。

联系人:霍怿歆  电话:62336373  邮件:648235309@qq.com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