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团之窗
关于北京林业大学志愿者志愿服务计时与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 者: 发表日期:2014-03-11 查阅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林业大学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计时工作,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志愿者志愿服务计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志愿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在校生(含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 参与志愿服务计时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并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http://www.bv2008.cn)上注册后获得志愿者编号的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本办法以《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全市统一的志愿者管理网络平台––“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所记录的内容为依据,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计时和计时激励;各志愿团体有义务对自身开展项目的资料(含活动基本情况、志愿者情况等)进行归档以备抽查。

第二章 志愿服务时间记录

第五条 记录平台。我校志愿服务时间统一使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进行志愿服务计时。

第六条 计时授权。凡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上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志愿团体,在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后,均有独立的志愿服务计时权,并有义务对志愿者计时。

第七条 计时原则。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志愿服务计时的起止点为志愿者开始志愿服务的时间和志愿服务结束的时间,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往返路程不纳入计时。

第八条 计时流程:

(一)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进行志愿者实名注册;

(二)登陆系统,浏览志愿服务项目;

(三)网上报名参加志愿服务项目;

(四)被项目负责人录用后,实地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五)根据实际服务时间,进行志愿服务计时。

第九条 基本核算标准。

(一)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上发布的日常志愿服务项目和大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的计时,应从志愿者参与该项目发生实际志愿服务行为开始计算,到志愿服务行为终止结束。

(二)前往京外、境外参与志愿服务项目以及参与应急志愿服务项目的,要在方案及招募过程中明确计时规定,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计时工作。

(三)志愿者按项目发起方要求,参加的志愿服务培训所产生的时长,纳入志愿服务计时范围。

第十条 计时方式。

(一)申报工时:志愿者在结束服务后,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自行申报工时,经志愿团体审核确认后,自动将工时记录到志愿北京平台。

(二)录入计时:由志愿项目负责人在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统一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为志愿者录入工时。

(三)工时码计时:由志愿项目负责人在活动前生成多个工时码,在志愿者服务结束后发放给志愿者,由志愿者自行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为自己录入工时码进行计时。

(四)手机扫描二维码计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前,将在志愿北京网站上打印的二维码扫描到志愿项目负责人的智能手机,由志愿项目负责人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间上传至志愿北京网站,记录志愿服务时间。

各志愿团体在志愿服务中可单独使用某一计时方式,也可综合使用以上计时方式。

第十一条 计时证明。注册志愿者可随时登陆“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下载《北京市注册志愿者服务计时证明》、查询志愿服务计时有关内容,并作为我校综合素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志愿服务计时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我校各志愿团体的计时工作在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北京林业大学志愿者联合会的监督下执行,具体操作由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完成。

第十三条 监督方式。

(一)网上普查:对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志愿服务时间基本评估,根据评估值对“志愿北京”信息平台中志愿服务时间计时的异常数据进行评估、核对和审查;

(二)档案抽查:不定时对各志愿团体项目资料进行抽查,核实信息平台中志愿服务计时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查找计时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计时违规处理措施及计时撤销。对于志愿者和志愿团体反映的不真实的志愿服务计时数据,经核实确认后,将对违规数据进行撤销处理,并由校团委通报其所在学院团委、取消违规操作志愿者及团体当年的评优资格,或对违规操作志愿服务团体进行注销;相关志愿者及团体如有疑义,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核。

第四章 志愿服务计时激励

第十五条 星级认证。注册志愿团体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林业大学一至五星志愿者。

(一)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100小时、200小时、300小时、500小时,可分别认定为“北京林业大学一星志愿者”、 “北京林业大学二星志愿者”、 “北京林业大学三星志愿者”、“北京林业大学四星志愿者”、“北京林业大学五星志愿者”。所有认定工作均需志愿者个人或所在志愿团体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内若无异议,则将对其授予相应星级证书和徽章。

(二)我校一至二星认定工作由志愿者所在志愿团体执行,认证结果定期报青协备案;三星及以上认定由青协执行,认定结果由北京林业大学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备案。

第十六条  奖章授予。志愿者获得“北京林业大学五星志愿者”证书后,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并且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600小时、800小时、1000小时的,可分别申请北京林业大学志愿服务铜质、银质、金质奖章,由青协进行认定和备案。

第十七条 志愿者服务时长超出本办法所列的,按《北京市志愿者志愿服务计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评定。

第十八条 志愿服务星级评定及奖章评选工作由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北京林业大学志愿者联合会共同主办,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组织和承办,评选结果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对符合北京市星级认证标准的志愿者,由青协对其进行认证或推荐,认证结果定期报送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十九条 计时激励。志愿团体在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过程中应对志愿者的实际服务时间及表现进行记录,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为志愿者计入时长。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及星级将作为年度评优的参评依据。我校对星级志愿者授予证书和徽章,并在校内进行宣传;各志愿团体计时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我校志愿服务奖章、星级徽章与证书授予工作一年一次,每年35日前后完成上一年度星级评定与认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各志愿服务团体及在校生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北京林业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