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的说明
2013年毕业派遣工作已经启动。请按照《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总说明》(见本网站本版块)及本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毕业派遣数据的填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填报,关系到学校能否为毕业生及时准确地开具就业报到证(又称“派遣证”)、迁出户口和投递档案,因此要求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各项内容,避免因信息填写不全面、不规范带来后续问题。
一、填写对象
1.2013届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已签就业协议书(三方)且未在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的同学请于5月30日之前登录系统填写。
2.已领取三方但单位未返回的,请联系单位尽快返还,并依据“二、填写方法及说明”填写信息后,将三方交于主楼418。
3.目前未签就业协议书(三方)已找到意向单位(解决档案与户口)同学尽快联系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三方),具体步骤如下:
(1)到主楼418领取就业协议书(三方),并填写毕业生基本情况、培养单位基本情况,模版见附件;
(2)将就业协议书(三方)交到意向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盖章;
(3)按照“二、填写方法及说明”登录系统,严格依据就业协议书(三方)填写信息并提交;
(4)将就业协议书(三方)交于主楼418,核对系统中所填信息。
二、填写方法及说明
登录研究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222.28.113.6/yjsjyxt/
进入登录界面后,用户类型选择“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前6位。
登录后,首先修改密码,然后进入数据修改界面核对并填写各项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为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进入系统后,请首先修改密码。 数据填写后可保存或提交:保存后本人仍可修改,提交后本人不可修改。如需修改,请联系62338373申请退回。 系统填写的内容需与上交材料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系统内容为准。请慎重填写!
需要填写的就业数据分为两部分:毕业生基础信息、毕业生派遣信息。毕业生基础信息 部分,带“*”的字段为必填项,请核对或补全(如已有信息有误,请到主楼207找李凌老师修改);其余字段根据个人情况,尽量填写完整。毕业生派遣信息 部分,请务必按照表1填写。
有问题请联系 62338373 魏老师 。
因系统表格显示有问题,可参考
表格1:http://222.28.113.6/yjsjy/ReadNews.asp?NewsID=6567
表格2:http://222.28.113.6/yjsjy/ReadNews.asp?NewsID=6613
表1 毕业生派遣信息填写
(重要说明:系统填写的内容需与上交材料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系统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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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段名称 |
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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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填字段 (认真填写并重点核对) |
就业形式 |
请参照表2 毕业去向类型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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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去向 |
请参照表2 毕业去向类型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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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Ø 根据协议书“单位名称”一栏填写,此处对应将来报到证的抬头。(注意:协议上“单位名称”一栏填写的内容通常需与左下方单位所盖公章一致,如不一致请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核实) Ø 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如:“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填写“中建一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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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标准库里的内容。(此处对应将来报到证的信息) Ø 直辖市要具体到区(县),例如“北京市海淀区”; Ø 非直辖市要具体到市,例如“湖南省长沙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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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部门、单位性质两项 |
Ø 根据协议书上的内容,选择标准库里的内容。 Ø 如果就业协议书上的上述几项在标准库里无法找到,则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标准内容填写。例如:单位隶属部门一项,若该公司确实无上级隶属部门,则需要在选项中选择该公司所在的省或直辖市作为其隶属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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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类型 |
所有人选择“国有经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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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寄单位 |
Ø 档案属机要文件,通过国家机要专递发送,不通过邮局投递,接收单位必须为与机要局有交递关系的县团级以上单位。所填写的档案转寄单位若没有机要接收权,档案会因不能投寄而被退回学校。 Ø 如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按照“接收单位全称+具体存档部门”填写,如“XX大学人事处”; Ø 如果本单位没有人事权,可能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或者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前者按照“上级主管单位全称+具体存档部门”填写,如“XX集团人力资源部”,后者通常为“XX人才交流中心”。 Ø 注1:档案转寄单位可能与签约单位不完全一致,需要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核实,以免因不能接收而被退回。 Ø 注2:无须写“XXX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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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寄地址 |
Ø 根据协议书上的内容填写。 Ø 必须与上面的“档案转寄单位名称”一项相对应,是档案接收单位的具体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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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寄单位所在地 |
根据“档案转寄地址”选择标准库里的内容。 Ø 直辖市要具体到区(县),例如“北京市海淀区”; Ø 非直辖市要具体到市,例如“湖南省长沙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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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地址 |
Ø 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请填写“未迁户口”。 Ø 落户地址为北京市的:此项内容填“北京市**区”即可; Ø 落户地址为京外的,一般是接收单位在派出所开设的集体户名称、派出所名称或是具体地址,如是具体地址,需具体到门牌号。(正确填法例如:“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大道18号”、“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越秀路派出所”;错误填法例如:“广东省广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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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填写的字段 (协议书上有填写的内容都需要录入) |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信箱共8个字段 |
Ø 其他字段根据协议书上的内容填写即可。 Ø 注意:单位联系电话需加区号。例如上海市某单位联系电话为:021–8888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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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
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所在地和户口迁移地址必须在同一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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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系统填写的内容需与上交材料中的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系统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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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适用对象 |
就业形式 |
毕业去向 |
其他字段说明 |
需要上交的材料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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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 |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能够解决户口档案关系(包括村官、社区工作者和科研助理) |
选择 “签就业协议” |
选择 “派遣” |
参见填写说明(一) |
就业协议书 |
科研助理不签就业协议书,无需提交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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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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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3 |
单位已录用但不能够解决户口档案关系 |
选择 “单位用人证明” |
选择 “二分” |
参见填写说明(五) |
派遣确认函+单位用人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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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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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5 |
自由职业 |
选择 “自由职业” |
选择 “二分” |
参见填写说明(五) |
派遣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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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6 |
自主创业 |
选择 “自主创业” |
选择 “二分” |
参见填写说明(五) |
派遣确认函+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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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7 |
拿到博士或博士后的录取通知书、调档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
选择 “已上博”或“已上硕” |
选择 “考研” |
参见填写说明(二) |
派遣确认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调档函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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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8 |
拟上博士或博士后 |
选择 “拟上博”或“拟上博士后” |
选择 “二分” |
参见填写说明(五) |
派遣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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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9 |
已被国外大学录取 |
留学服务中心同意接收户档 |
选择 “已出国” |
选择 “出国” |
参见填写说明(三) |
派遣确认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户档接收函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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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0 |
留学服务中心不同意接收户档 |
选择 “已出国” |
选择 “二分” |
参见填写说明(三) |
派遣确认函+国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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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1 |
拟出国 |
选择 “拟出国” |
选择 “二分” |
参见填写说明(五) |
派遣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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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2 |
培养方式为“定向”“委托培养”“在职”“在职骨干计划” |
选择 “签就业协议” |
选择 “派遣” |
参见填写说明(四) |
派遣确认函 |
必须回原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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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3 |
培养方式为“非在职骨干计划” |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 |
选择 “签就业协议” |
选择 “派遣” |
参见填写说明(四) |
就业协议书 |
必须回定向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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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4 |
未签订就业协议书 |
选择 “签就业协议” |
选择 “派遣” |
参见填写说明(四) |
派遣确认函 |
必须派至定向省份的二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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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15 |
回省待就业 |
选择 “回省待就业” |
选择 “二分” |
参见填写说明(五) |
派遣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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