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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安排及办法
作 者: 发表日期:2012-12-07 查阅人数:

 

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1、 120712:30-13:20在主楼研一教室召开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说明会。

2、 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将填好的《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务必在1210日上午10:00之前交到主楼418魏老师处。

3、 121010:00-15:30,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初审。

4、 1210日下午16:00,要求初审的通过的研究生在主楼409进行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答辩时间将严格控制在9分钟内,个人展示时间为5分钟,评委提问时间4分钟。

5、 1210下午,学院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最终获奖名单在学院党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210日至1214日。

6、 最后学院将公示后的名单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

    7、信息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5人,博士研究生1人。

   备注:提交证明材料时,要求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的复印件要求有封面,目录和作者撰写部分的正文全文。

                                                                   信息学院

20121207

 

 

 北京林业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信息学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1日到当年831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⑤ 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

2、参评条件

① 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二年级参评者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② 科研能力强,符合上一学年学术创新奖申请条件者;

③ 综合素质高,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第六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

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主任,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术委员会主任、学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会主席团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名额的分配以及相关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组织获奖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学校公示结束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1031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评审原则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有杜绝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所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按学科和年级进行分配,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能打通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10月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装入研究生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资料要在学院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12月起执行,解释权在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信息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