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2版评优量化考核办法公示,请各班通知全体同学仔细阅读,如有对办法中的条款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将意见或建议发送到it@bjfu.edu.cn。
公示时间:2012年9月4日—2012年9月6日;
附件内容可下载网页附件!
信息学院
2012年9月3日
附:
信息学院学生量化考评原则和办法(2012年修订)
一. 总则
为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强化学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培养学生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创造“积极、振奋、向上、健康”的学习生活氛围,以学习为主体,运用教育评估的理论和系统管理的方法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检查、总结、判定、激励、预测、反馈和导向并与“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研究生推荐、毕业生就业有机地结合,特制定我院学生量化考评管理办法。本办法坚持以下原则:
1、以引导学生重视学习、培养良好学风为原则。
2、德、智、体、美全面兼顾的原则。
3、可比较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 学年学生综合学分积="学年平均学分积+德智体量化考核分,量化考核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学年综合学分积的10%,最高分为7分。
三. 加分内容
1、社会工作类
|
社会职务 |
加分 | ||
|
优秀 |
良好 |
差 | |
|
校学生会、社联,学院各事务中心、党建办公室主席 |
3.5 |
2.8 |
0 |
|
校学生会、社联,学院各事务中心、党建办公室副主席 |
3 |
2.4 |
0 |
|
校学生会、社联,学院各事务中心、党建办公室部长 |
2.5 |
2 |
0 |
|
校学生会、社联,学院各事务中心、党建办公室副部长 |
2 |
1.6 |
0 |
|
校院社团的团长 |
2.5 |
2 |
0 |
|
校院社团支书、副团长 |
2 |
1.6 |
0 |
|
班级班长、支书 |
3 |
2.4 |
0 |
|
基层班级班委 |
1 |
0.8 |
0 |
|
校学生会、社联,学院各事务中心、党建办公室干事 |
1 |
0.8 |
0 |
注:(1)学生担任多个职务的以担任职务的最高分为加分标准
(2)学院对院内学生干部实行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相应加分,学院团委对院内各学生组织的主席统一考评,班委及其他学生干部则依托班级或所在组织进行考评。班委考评结果必须由所有班委签字确认后方可计算。 院内学生组织干部由主席团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后提交各学生组织秘书长签字后方可计算。
(3)在院外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需提供任职证明和任职表现(优秀、良好、差),并由所在组织秘书长签字和盖章后方可计算。
(4)担任职务时间为半年的参照上述标准折半,不足半年不加分
(5)学院认可的学校各学生组织名单参看附件1.凡名单外的均不作为学生组织加分。
2、学术竞赛类
|
各类竞赛:如大学生英语、物理竞赛、数学建模、梁希杯,挑战杯、ACM、创E杯、微软创新杯、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等等 |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赛 |
|
国家级 |
4 |
3.5 |
3 |
0.5 / 0.1 | |
|
市 级 |
3 |
2.5 |
2 |
0.5 / 0.1 | |
|
校 级 |
2 |
1.5 |
1 |
0.1 | |
|
院 级 |
2 |
1.5 |
1 |
0.1 |
注:(1)本类最高分无限制
(2)参赛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竞赛(作品)未取得名次者,只报名未参加竞赛(或未提交作品)者不加分
(3)参加国家级、市级和校级有选拔的竞赛,进入决赛但未取得名次者,加0.5分,没有选拔的比赛未取得名次者加0.1分。
(4)同一比赛在学校、学院同时获奖的,只加最高分
(5)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须提交结题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6)除表中列出的学术竞赛外,凡是有正式研究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正规学术竞赛,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学科竞赛的,均可按照上表标准加分。
(7)学术竞赛类加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3、学术创新类
|
学术论文 |
级 别 |
加分 |
|
被EI、SCI或ISTP收录、检索 |
4 | |
|
核心期刊 |
3 | |
|
一般期刊 |
1 |
注:(1)第一作者按上述标准加分,第二作者以第一作者为标准降低一个等级加分,第三作者以第一作者为标准降低两个等级分,第三作者以后加0.1分
(2)同一篇文章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3)本类别所指学术论文应是专业学术方面的论文。其他论文均不按照本类别标准加分。
(4)凡发表会议论文的,均按一般期刊进行加分。
(5)学术创新类加分必须提供论文所在期刊目录复印件(标注加分论文所在位置)或录用证明复印件。
4、社会实践类
|
社会实践优秀论文 |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市 级 |
0.8 |
0.6 |
0.4 | |
|
校 级 |
0.6 |
0.4 |
0.2 | |
|
院 级 |
0.4 |
0.2 |
0.1 | |
|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市级及以上 |
1.2 | ||
|
校 级 |
1 | |||
|
院 级 |
0.6 | |||
|
社会实践市级、项目成员每人加1.2分 | ||||
|
社会实践校级重点项目成员每人加1分、校级一般项目0.8分 | ||||
|
社会实践院级重点项目每人加0.8分、院级项目0.5分 | ||||
注:(1)优秀项目、优秀论文、优秀个人同时获得者,只取最高得分。
(2)社会实践类加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宿舍类
|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参加 |
|
校级宿舍设计大赛 |
1.5 |
1.2 |
1 |
0.8 |
|
院级宿舍设计大赛 |
0.5 |
0.3 |
0.2 |
0.1 |
|
连续三次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
0.2分/人 | |||
注:(1)宿舍类最高得分为3分。
(2)宿舍获奖所有宿舍成员均加分。
(3)宿舍设计大赛在学校学院同时获奖者取最高分。
(4)校级文明宿舍以校学生公寓办提供的材料为准。
(5)宿舍类加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活动类
|
类别 |
项目 |
加分 |
|
文艺活动 |
晚会 |
参加晚会演出演员0.2 分/次 |
|
十大歌手赛 |
校级比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0.3分; 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0.2分,参与比赛者0.1分 | |
|
合唱、舞蹈 |
校级比赛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0.4分; 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0.2分,参与比赛者0.1分 | |
|
体育活动 |
运动会 |
校级第一、二、三名0.8分,四至八名0.6分,参与比赛者0.1分/次; 参加学院选派的花束队、彩旗队等0.1分/次 出席0.1分/次 |
|
院系杯 |
第一名1分,第二名0.8分,第三名0.6分,其他名次0.4分,参与比赛者0.2分 | |
|
12.9比赛 |
取得名次0.2分,参与比赛者0.1分 | |
|
信息杯系列比赛(含辩论赛) |
第一名0.8分,第二名0.6分,第三名0.4分,其他名次0.2分,参与比赛者0.1分 | |
|
专业活动 |
ACM月赛 |
取得名次0.2分/次,参与比赛0.1分/次 |
|
学术讲座 |
参与0.1分/次 | |
|
其他活动 |
评优表彰大会 |
出席0.1分/次 |
|
电脑文化节开闭幕式 |
出席0.1分/次 | |
|
绿桥开幕式 |
出席0.1分/次 | |
|
礼仪 |
学院团委安排礼仪活动0.2分/次,最高1分/人 | |
|
党建主题活动 |
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其他奖项0.2分,参与比赛者0.1分 | |
|
职业规划大赛 |
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进入校级比赛但未获奖者0.4分 | |
|
院级: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其他奖项0.2分,参与比赛者0.1分 | ||
|
模拟求职大赛 |
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进入校级比赛但未获奖者0.4分 | |
|
院级: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其他奖项0.2分,参与比赛者0.1分 | ||
|
如有其他未列出的活动,经讨论可以加分的,可参照信息杯系列赛事加分规则加分 | ||
注:(1)活动类总分最高得分为3分,活动类团体取得名次加分者必须参加此项活动并有负责老师签字
(2)参与比赛指参加比赛未获奖。
(3)同一比赛在学校学院同时获奖的,只加最高分
(4)所有加分活动,必须有严格的签到。凡没有签到的,均不能加分。个人参赛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5)上表未列出的活动,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可以加分的,加分分值与上述类似项目一致
(6)学术讲座类加分只限学院举办的,有严格签到的学术类讲座。其他各类学生干部培训讲座、学生组织赞助讲座均不给加分。
7、集体类:
|
项目 |
加分 | |||||
|
班级四级通过率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
每人0.3分/次 |
每人0.2分/次 |
每人0.1分/次 | ||||
|
广播操比赛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
校级 |
0.6 |
0.5 |
0.4 | |||
|
院级 |
0.3 |
0.2 |
0.1 | |||
|
先进集体、团支部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
|
每人0.3分/次 |
每人0.2分/次 |
每人0.1分/次 | ||||
注:(1)四级通过率仅限大二年级。
(2)广播操比赛仅限大一年级,校院同时获奖者,只加最高分。
8、其他类:
|
项目 |
加分 |
|
早操出勤 |
全勤1分,出勤率≥95%加0.5分,低于95%不加分 |
注:(1)早操出勤情况中,全勤指未有请假、迟到、早退等记录。出勤率≥95%指除去请假、迟到、早退等记录后所得出勤率。
(2)出勤率计算方法="出勤次数(不含请假、迟到、早退等)÷应出勤总数×100%。
(2)早操出勤情况以学院团委掌握的记录为准。
四. 扣分内容
|
项目 |
扣分 |
|
受到处分 |
警告-2分,严重警告-3分,记过-4分,留校察看-5分 |
|
通报批评 |
-1分/次 |
|
班长支书例会无故不到 |
班长支书-0.2分/次 |
|
三次以上宿舍卫生不及格 |
宿舍成员每人-0.2分/次 |
|
无故旷课 |
每次-0.2分,以学院网站公示名单为准 |
五. 取消评优资格的情况
1. 无故旷课三次(含)以上(以学院网站公示名单为准)者;
2. 早操缺勤次数大于应出勤次数20%(以学院网站公示名单为准)者;
3. 大二年级(含)以上CET-4未达425(含)以上者。
4. 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5. 参评学年有未及格课程(含公共选修课和体育课)者。
4. 其它经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取消评优资格者。
本办法由北京林业大学信息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信息学院
2012年6月28日
附件2:
列为可加分的学生组织名单
1. 信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 信息学院团学事务中心
3. 信息学院就业事务中心
4. 信息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
5. 校学生会
6. 校社团联合会
7. 校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
8. 校志愿者联合会
9. 校学生科技创新协会
10. 校党校办公室学生助理团
11. 校就业服务中心助理团
12. 校招生办公室学生助理团
13. 校心理委员会
附件3:
信息学院学生活动类加分情况列表(拟)
|
学院组织 |
加分项目 |
备注 |
|
学生事务中心 |
宿舍设计大赛(院级、校级)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广播操比赛(院级、校级)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525心理健康节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评优表彰大会 |
出席学生名单 | |
|
团学事务中心 |
十大歌手大赛(院级、校级)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五月的花海合唱比赛(院级、校级)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新生运动会 |
出席、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春季运动会 |
出席、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院系杯系列比赛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12.9长跑比赛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信息杯系列比赛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绿叶杯辩论赛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ACM月赛 |
参赛和获奖名单 | |
|
电脑文化节开幕式 |
出席学生名单 | |
|
文画墙 |
参与和获奖名单 | |
|
绿桥开幕式 |
出席学生名单 | |
|
礼仪 |
出勤学生名单 | |
|
党建办公室 |
党建系列比赛 |
参与和获奖名单 |
|
就业事务中心 |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院级、校级) |
参与和获奖名单 |
|
模拟求职大赛(院级、校级) |
参与和获奖名单 |
信息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